关于印发《吴江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吴人才〔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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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江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公司)党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吴江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820

 

 

 

 

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20日印发


吴江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科教兴卫战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吴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根据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中关于聚力创新加快人才优先发展的文件精神(吴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实施目标

第一条 通过实施卫生人才计划,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在专业领域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后备人才,推介并打造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吴江名医名科,通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带领我区医卫学科快速发展。到2020年,培育或引进卫生人才不少于50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选拔范围

卫生领军、重点、优秀人才选拔和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主要面向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请参与评选。

第四条 申报条件

申报各层次卫生人才计划的人才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各层次申报对象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卫生领军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

3.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5位)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地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而且被SCISCIEEI收录1篇以上;

3)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4)担任省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二)卫生重点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新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近五年参与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过吴江区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3位)获得地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吴江区科学技术一等奖;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篇以上;

3)地级市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显著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4)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三)卫生优秀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新进展,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近五年参与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位),或主持过吴江区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5位)获得地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或获得吴江区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2篇以上;

4)吴江区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一定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区内同行公认。

(四)名(中)医工作室

1.人员组成。名(中)医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10名优秀医生组成,需柔性引进12名省内外知名医学专家加入。个人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及专科名称命名。

2.领衔人资格条件

1)有支合理的人才梯队且相对固定;

2)医德高尚,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市内本专业学术领域及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3)必须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近3年个人无医疗事故发生;

4)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医疗技术精湛,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并准确诊治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及门诊量或***明显高于同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5)掌握本专业*新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疗法,3年内在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近5年曾获得过本区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每周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4天。

3.破格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省、苏州市医学学术团体各级组织(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2)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苏州市名()医、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姑苏卫生领军人才、姑苏卫生重点人才;

3)江苏省、苏州市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4.主要任务:

1)学术继承:总结推广名(中)医工作室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资料。培养对象撰写读书临证心得或跟师学习笔记。名(中)医工作室应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每年发表的一定数量的论文。

2)特色服务:名(中)医工作室挂牌开诊,重点解决老百姓找名医看病难的问题。名(中)医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查房,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定期到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并充分利用名(中)医工作室优势资源,在本院或与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团队开展疑难病会诊、危重症抢救、优势病种等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专病专治疗效。不定期聘请省内外知名医学专家进名(中)医工作室会诊、坐诊,扩大名(中)医工作室社会影响力。

3)人才培养:按照对口培养原则,领衔人带教培养1-2名本专业后备人才,使本学科形成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举办名医课堂活动。接受团队外人员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修学习。

4)学术交流:名(中)医工作室每年举办或承办区级以上学术活动。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利用单位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辟名医经验学习、交流社区、病案赏析、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栏目。加强与本学科领域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协作,促进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确立名(中)医工作室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5)医学科研: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创新。资助周期内完成区级以上医学科研立项、医学科研鉴定及区级科技进步奖等。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五条 申报时间。卫生人才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名(中)医工作室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对象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申报表(推荐表)。

2.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业绩证明等需要提交的材料。名(中)医工作室申报还需要提交相关工作协议、建设任务书和工作台账。

第七条 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将申报表(推荐表)、证明材料分别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核实后,集中报送区卫计委。

第八条 审查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区卫计委牵头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区卫计委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区卫计委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

3.审核公示。资助建议名单经区卫计委办公会讨论批准,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区卫计委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后拨付资助(补贴);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名(中)医工作室,签订相关任务协议书、责任状,并由区卫计委授牌运行并考核。

第四章  奖励资助

第九条 入选的卫生领军、重点人才,属于3年内新引进的(指从吴江区范围以外引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起分5年等额拨付。

第十条 入选的卫生领军、重点人才,3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项目资助,用于课题攻关、进修培训、研究成果发表、专著出版等方面,侧重于目前卫生事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和重点问题,且不得与已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项目重复,禁止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项目资助根据本人提出的项目计划书和详细预算,报区卫计委评审同意、区人才办审核确定后拨款使用。卫生优秀人才资助由所在单位酌情奖励。

第十一条 连续3年,给予名(中)医工作室资助58万元/年。每年年初预拔5万元,年底考核优秀的再拨3万元,考核优秀的占比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由区卫计委负责监管。同一对象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高金额拨付,不重复享受。已获评吴江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重点人才、卫生优秀人才者,不可再次参加同一层次或低于现有层次的评选。

第十三条 受资助对象和所在单位申请资助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受资助的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离开吴江或不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以及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在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继续享受资助。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日常管理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获评的各类卫生人才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人才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区卫计委每年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暂停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吴江区人才办、卫计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吴江区卫生紧缺专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吴人才〔20168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