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2、各总支、各支部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3、党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端正医疗服务思想,一切为了病人,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4、党员应坚持党性,认真执行“党章”、“准则”及上级党组织廉洁勤政的规定,不以权谋私,不以医谋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办事,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5、党员应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病人馈赠物品和请吃,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注重职业道德和纪律法规.